熬夜備課史方的當下,發現一位有趣的學者. 藝術史中不乏許多藝術家向大師致敬的作品,其中的大部分是"假尊重,真嘲諷",大部分的人都不想輕易承認影響自己最深的人,尤其在藝術界這個人人都是老大的世界, 相反來看~哲學界的人,就坦承多了.(不包括自戀的尼采!) 
Hans-Georg Gadamer, 1900-2002.
德國知名的暢銷哲學家(傳說再版七刷,仍位居排行榜!)
1960年出版了匯聚半生智慧精華的《真理與方法:哲學詮釋學之基本特徵》(Wahrheit und Methode. 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),成為德國界的哲學小巨人.卻謙虛認為黑格爾才是大家!(真是太客氣了! google隨便一打,都有上千萬筆的討論!!!)
高達美最常被引用的一句話為: “Hermeneutik ist Philosophie, und als Philosophie praktische Philosophie.” (『詮釋學就是哲學,而且作為哲學﹝就是﹞實踐哲學。』)
他強調藝術的「歷史意識性」,同黑格爾的想法,他認為: 藝術是存在真理的表現!如此富有藝術社會學的思考,個人當然十分認同.但是對於他認為"重新肯定「權威」和「歷史」,是詮釋學的基本出發點",感覺有學院的包袱!忽略了詮釋者的獨立思考的意義!他認為詮釋者不可能是單純的,例如:當讀者帶著自己的歷史「vision」去理解某種歷史作品時,兩種不同的歷史vision必然會產生一種「張力」(tension)。讀者必須擺脫由作品自身歷史存在所產生的「成見」,但又不能以自己的「成見」任意曲解其理解的對象。只有在解釋者的「成見」和被解釋者的「內容」融合在一起,並產生出意義時,才會出現真正的「理解」。這種過程,Gadamer稱之為fusion of horizons。 惟有在人以不同態度對傳統進行「過濾」後,才有可能創造出新的文化產物,這就是歷史真正的價值所在。
高達美認為藝術就是知識(knowledge),並且對藝術作品之經驗就意味著分享那知識。這種知識或真理(truth)無疑與科學不同,藝術經驗是一種獨特的認識方式,它既不是科學知識,亦不是道德的理性知識.而審美經驗是一種自我理解的方式但它並不是審美意識.這種自我理解就是在時間中對存在之經驗之開顯, 藉著藝術作品,我們認識事物的本質.
突然想起口委在口試中的提問: 該如何串聯過去,現在的不同分析?
是否如同Gadamer的調合,才是真正的理解? 個人以為,沒有所謂的"真正理解",而是提供一個" 個人理解結果"於公共空間的討論. 如同Gadamer把「理解」和「解釋」看做是人類在現實生活中從事世界之活動的「總經驗」。 這種「總經驗」共同的精神基礎,就是「人的最基本感受」。
對我而言,所謂的詮釋學,就是: 與歷史的對話,也是另一種意義的持續, 也包括當下的歷史.
詮釋學(hermeneutics)一詞源於希臘神話中的天使Hermes,他是天神宙斯的使者,負責傳遞宙斯的訊息,並「主動地詮釋」宙斯的意思。
傳統的詮釋學以獲得經典的客觀科學知識為目的,以探求創作的客觀歷史背景、創作者的主觀意圖、政治傾向、生活態度為宗旨,力圖重建和複製經典創作的主客觀條件,以恢復歷史的真面目。反之,當代哲學詮釋學則認為經典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它屬於過去,而在於它作為持續地有意義的存在對我們言說,我們解釋經典就是應對經典的言說,重新回答經典向我們提出的問題。
作品的意義不是作者的意圖,解釋作品也不是重新體驗和重新構造作者的生命,正相反,作品的意義在於過去與現在的溝通。理解的本質並不在於對過去事物的複製,而在於與現時生命的思維性的溝通。理解不是一種單純重構過程,而始終是一種創造過程。
因此當傳統詮釋學強調原樣理解或更好理解,即解釋者可能比作者本人還更好地理解他的作品,當代哲學詮釋學則在強調不同的理解,也就是說,如果我們一般有所理解,那麼我們則總是「不同的方式」在理解。
我的問題是: 在藝術史的書寫中,傳統和當代的必然二分法,是否有必要? 如果說詮釋者比作者本人還能體認作品,似乎有點自說自話,不如回到作者的一手資料上 做出適如其分的詮釋,再將詮釋者的不同理解,交叉提問於作品,獲得更大的詮釋面向.
高達美認為,每一部藝術作品必須被理解如任何其他需要理解的文本一樣;藝術作品來源於歷史,它本身就是一部歷史文獻,藝術作品的創作者所想的也許是他自己那個時代的大眾,然而其作品的真正存在郤是它能夠說出的意義,這種存在或意義根本上超越了任何歷史的限制。從這個意義上,藝術作品具有一種不受時間限制的當下性。由於藝術作品向我們訴說了某些東西,它屬於我們必須理解的事物的範圍,因此藝術作品是解釋學的一種對象,我們的任務就在於理解它所說出的意義,並使它對於我們及他人都清楚明白.
Gadamer還強調藝術的「歷史意識性」。認為理解是一種歷史性的、辯證性的和語言性的事件。理解的要件不是操縱和控制,而是參與和開放;理解並非知識,而是經驗;並非方法論,而是辯證法。 也就是在藝術史的書寫中不斷的加入對話和提問!如此反方法論的學者,卻出現在藝術史方法論的課堂~或許D姓老師,只是單純由Gadamer提供的客觀性詮釋來介紹? ..不禁期待明天的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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